谁动了我的专利?------坤鼎又告倒一侵权企业
新闻来源:招商部 作 者: 陈正茂 修改时间: 2008-10-23 11:05:07 阅读次数: 2729
谁动了我的专利?
---坤鼎又告倒一侵权企业
2008年7月18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北京坤鼎世纪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我司)起诉北京天缘风速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风速)知识产权案维持原判,即北京风速侵犯我司的灯箱专利权。北京风速被要求立即停止与此相关的工作并给予专利权持有人经济赔偿,拆除已安装的所有灯箱。由此可以看出专利权正成为现代商业竞争甚至是贸易保护的终极武器。
我国《专利法》规定:“为了保护专利不被侵犯,鼓励公民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可见,《专利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保护专利人能够依法享有、行使权利。
《专利法》规定给予专利行使人充分保护。它承认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财产,对其授予专利,给予保护。《专利法》也明确规定,对于侵犯专利权的任何行为,专利权人及其厉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利管理进行处理。
同是广告界同仁,我司并不想通过任何的法律途径来对广告同仁进行惨痛起诉,这并非我们的初衷。在滚滚广告浪潮的冲击下,我们更多想要的是能够让这不规范的市场进行一次正规化的洗礼,拥有统一的运作模式、统一的产品形式、统一终端销售。
于此,社区终端媒体的应运而生,这并非要广告同仁为了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争个“你死我活”,而是让其能够更顺应广告业的发展,同时更能够让其真真正正为物业、为业主服务,在欣赏广告的同时能够感觉到一丝的“惬意”,甚至是一种另类的享受、一种欣赏,达到一种为广告主投放广告的意义诠释,真正让广告投放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效果,形成品牌宣传、有效传播的意愿。----这是广告主的企盼、广告同仁的企盼、物业的企盼、受众的企盼……。只为一个共同美好的愿望,让广告的形式成为新鲜视觉的冲击,让展示的内容能震撼心灵,这一切需要所有广告同仁能够真正意识到广告市场需要整合资源,共同实现双赢、甚至是三赢,能够使广告终端市场“美丽的社区”变得更加缤纷灿烂。
世界需要同盟、洲际需要同盟、国际需要同盟,只有同盟才能三环五扣共同发展,只有同盟才坚不可摧,所以我司作为社区终端媒体的专利拥有者,我们愿意张开双臂迎接您的加入,共同为社区终端媒体这个大舞台增光添彩!